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主要内容不包括

如题所述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主要内容不包括决策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条例》明确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为必经程序,还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公布等作了具体规定。

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条例》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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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条例》明确了制定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五方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允许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

《条例》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适用情形及具体要求,如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三、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

《条例》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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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05

除下列条款以为的不包括: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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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6日,国新办举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吹风会。《条例》分6章、共44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司法部经广泛深入调研,反复研究论证,多方面征求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报经国务院同意后,于今年2月25日经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分6章、共44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司法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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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0-05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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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中介组织、专家等应当对所提供的决策咨询意见负责,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造成决策失误的,由责任追究机关将调查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有关责任人员对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提出申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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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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