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没有车辆指标,父母的车是可以过户给子女的,但这是有前置条件的。即只有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在保留一辆的基础上,可以过户给子女,其子女不需要指标证明文件。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新购置小客车的,可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但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只能选择其中一辆取得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在保留一辆的基础上,其余车辆可以向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配偶、子女、父母变更或转移登记,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包括家庭所有人申请人)应当在取得更新指标后,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机动车登记手续。逾期不填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包括申请人)家庭在申请乘用车配置指标或更新指标时,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其他机动车、注销登记的,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办法》及有关规定,首次尝试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增量调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