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合各年级辅导员以及学风督察组进行查课(任何一方查课必须有监察部工作人员在场监督,配合),其主要以每周收取出勤记录为主,在易出现旷课时期如放长假前,对各年级各班进行突击检查。
2、每天检查办公室,并根据评分标准评分。每周一收取办公室值班记录表,对未到者根据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3、对大型活动及会议的人员的调配,及秩序进行监管与维护,对未到人员及故意扰乱秩序者,根据奖惩条例进行相应处分,力求使活动能够在井然有序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4、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在每次活动期间,我部要督促其佩戴工作牌。
5、监察部在每次例会之前记录请假人的名单(可抽查其情况是否属实),并监督例会签到和核对人员出席情况。
6、分团委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期间的仪容仪表和行为举止。监督成员是否有在工作期间,穿拖鞋、穿背心或在办公室值班工作时携带零食等不良现象,督促学生会值日部门的卫生打扫工作。
7、接受有关部门、组织和学生对分团委学生会的投诉。对反应的投诉情况进行及时的调查,调查结果根据奖惩条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