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具备在党内提升职务的资格,也不具备被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的资格。在干部选拔任用时,各级党组织不得违反规定推荐受处分人担任上述有关职务。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