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拿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如果被拆迁人房产是单位发放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在收件窗口领取并填写)。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而启动登记。对涉及民事主体的权利归属和权利内容变化,属于体现民事主体意思的民事行为,登记机构只有依法登记的权力,没有干涉民事行为的权力。只有与登记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才具有启动登记程序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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