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夫妻两地分居费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从201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已婚现役军官、士官和文职人员,每月可以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1000元。相比旧政策而言,调整后的军队人员夫妻生活补助费发放,不再对士官设军种、艰苦地区的限制,只要已婚士官与配偶户籍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且实际不在一起生活的,就可以领取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的领取,是需要自己递交申请,逐级上报至具有审批权限的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后每月随工资发放。申领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的已婚现役军官、士官和文职人员需要准备好以下资料:1、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审批表,一式3份;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3、户口本;4、结婚证;5、女方常住地证明。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第六十条 夫妻分居两地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夫妻分居补助:

(一)三级以上军士长。

(二)在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含西藏地区)部队和总部确定的岛屿部队以及在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的四级军士长。

(三)在海军和总装备部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的,在导弹、卫星、核武器等试验训练基地服役并从事试验、测控工作的,在战略导弹部队服役并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上士以上士官。

(四)在空勤岗位、核潜艇岗位、核弹头保管岗位上服役的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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