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却迟迟不给开具离职证明

本人于2019年4月22日向所在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完成本职工作的交接。截止到今日(2019年5月27日),公司仍以部分客户对账单未盖章为由不给办理离职证明,导致无法新公司正常入职。请问这样的话可以申请法律仲裁吗?公司是否会以交接工作未完结为由进行反驳?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你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提前通知单位辞职,单位应该三十天内办理交接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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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7
正常离职,单位有义务开离职证明。
用人单位有违反法律,收集各方面
证据,打电话劳动监察大队(可打
12333咨询具体电话)投诉。不行
的话,再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打
12333电话问地址,收费非常低)。
若不服仲裁,到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追问

公司是否会以交接工作未完成为由进行反驳?确实截止到今日仍有部分客户对账未明确,但距我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已经一月有余。

追答

已经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了,还说没交接完工作,单位这根本不是正当理由,法院不会支持。

法律规定就是提前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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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27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3个回答  2019-05-27
向当地劳动部门反应会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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