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费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
(1)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
(2)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级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
法律依据
《标准评审费发放管理规定条理》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讲学和各类评审费的发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讲学,是指各类教学讲座、学术讲座、形势政策报告讲座和其他讲学、讲座等。各类项目评审,是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研项目评审、学科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评审、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各类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审、各类学生活动或竞赛评审、学校重大项目评估或论证评审等。  
第三条 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上述各类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发放讲学费或项目评审费(含各类咨询费、论证费、鉴定费等)。  
第四条 校外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费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专家讲学费发放标准(税后):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学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类项目评审费发放标准(税后)见附件1。  
第五条 校内人员讲学和项目评审费,按照相同级别标准的50%发放。  
第六条 除职称评审、科研项目评审与结题验收评审、学生答辩及学位论文评审等学校常规工作外,其余各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实行备案审批制度,由主办部门填写《各类专家讲学与项目评审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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