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铁路职工的工资待遇

如题所述

疫情期间关于工资待遇的规定是要求停产不超过一个月的公司按原合同的约定付工资,停产时间有可能会超过一个月的企业,在还没有复工的情况下,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生活费标准发生活费,已经复工的对在岗职工可按最低工资发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企业还可以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签署待岗协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的,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应该按照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支付。
拓展资料:关于疫情期间的工资待遇政策是能够在一个月之内就已经复工的这些企业,按之前的待遇给职工发工资,职工本人在家隔离的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话,因为没有给用人单位提供正常的劳动力,且时间已经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只需要发生活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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