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电瓶车全责,轿车无责,人受伤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需要区分是轿车人受伤还是电瓶车人受伤,如果轿车人受伤,可以以电瓶车主为被告,要求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是电瓶车主人受伤,因为在交通责任认定为全责,受伤后需要自己承担自己的医药费。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提交的重要证据。交通事故认定对于损害赔偿的主张有重要的作用。电动车属于助力车,法律对于助力车的上路要求没有很明确的法规,没有严格的驾驶资格审核,甚至所谓的一些电动助力车要比燃油摩托车更快。但是对于负全部责任的车主,伤者可以依据规定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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