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监测项目的选择与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有关。目前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不同规范中有所不同。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划分方法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除一级基坑和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二级基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