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沙文具店老板娘要负法律责任吗

如题所述

11月11日七时四十分,随着三十三楼上的纵身一跃,一个十一岁女孩的生命至此定格。

      我们时常会讨论这样一个问题:生命的价格是什么?
      是无价的吗?那为什么这个女孩的生命会
只值3元6角钱?
      2022年11月9日,贵州毕节。
      女孩如同往常与同学前往学校附近的文具店买东西,见老板娘忙不过来,便把买东西的3元6角钱放在柜台上,准备跟同学离开。
      谁知刚踏出店门,老板娘便急匆匆从后面追了出来,大骂女孩是小偷,拿东西不付钱。老板娘还着众多学生的面,拽下小女孩的书包,将里面的东西倾倒在地,将她买的文具夺了回来。站出来替她
      作证
      的同学,也同样遭到了老板娘的指责。
      但事情到这里并未结束,老板娘还叫来两名小学生,一人送了一盒彩笔,让他们帮忙在学校宣传小女孩是小偷的事情。同时还在人来人往的店门口贴了一张
重金悬赏,那是女孩写着名字的数学课本,被老板娘在封皮上写上大大的寻人。

      因为老板娘的此举,小女孩在全校出名了。
      无人不知
      学校有一个小偷,连一件3块6的文具都买不起。
      谣言越传越凶,最后小女孩的老师也得知此事,将女孩的个人信息提供给文具店老板娘,还以小女孩为反面教材,特意在班里开了场教育班会批评小女孩。

      后面的事大家也知道了,女孩最终决定
以死亡对世界
      作出回应

      心痛,真的很心痛。
      一个十一岁的孩子,一个尚未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小学生,她哪里知道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如何从千夫所指中自证清白。
      更何况,在单亲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她,能依靠的仅仅是两鬓斑白的奶奶。

      我相信,每一个从小学阶段走过来的成年人都会对女孩共情,因为我们多多少少在童年时期经历过类似的故事。
      笔者小学的时候,也曾经被同学告黑状,甚至这位同学的家长亲自来学校向老师告状,但当时我的班主任相信我不会做出这样的事,还在打发走家长后亲自安慰我。
      但即便如此,我也像一只惊慌失措的小鹿,在事后纠结了很久很久,到现在我仍然清晰地记着当时的情景。因为对于一个小学生来说,家长和老师就是世界的全部,他们是权威,他们说的话是真理,是我们无力反抗的存在。
      因此我很难想象,当女孩被泼脏水、被诽谤的时候,连唯一一个可以依靠的老师都站在了外人身边时,女孩究竟是怎样的心情。
她究竟是带着怎样的心情离开人世的。
      身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子,我只能在法律层面提供建议,在我熟悉的领域发出我的声音。
      文具店老板娘的行径,涉嫌
侮辱罪和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首先,老板娘在未检查监控录像,没有任何证据确定是女孩偷窃了文具的情况下,公然指责是女孩偷了东西,并将“小偷”的帽子狠狠扣在了女孩的头上,甚至煽动其他学生对谣言进行传播,使得全校都得知女孩的“恶行”。这种
造谣和传播
      的力度已经达到贬损他人人格的严重情节。
      其次,老板娘还采用了张贴“大字报”的
寻人启事方式,大声告诫询问者,这本数学书的所有者是偷文具的小偷,也达到公然败坏女孩名誉的程度。
      最终导致女孩的死亡,也彰显了其恶行的严重后果。

      而事件中的老师,虽然不涉及任何刑事责任,但其胳膊肘外拐的帮助污蔑学生的行为,明显有损师德,值得我们反思。
      然而,上文提到的侮辱罪和诽谤罪属于刑法中的
亲告罪,采取不告不理的起诉方式。
      因为没有达到危害公共利益的程度,检察院是不会主动对该起案件提起公诉的,只有小女孩的家属
主动到法院提起自诉后,法院才会立案进行审理
      此外,女孩的家属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老板娘赔偿丧葬费等因死亡造成的物质损失。
      但以上的全部举动,都需要女孩家属的
主动作为
      根据最新消息称,女孩的家属(其父)已经和老板娘达成了和解,因此老板娘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仅进行金钱赔偿即可。
      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也尊重当事人家属合意下的处理结果。
      即便如此,很多网友依然感到不公。
      《让子弹飞》中有这样一个情节,胡万和米粉店老板串通一气诬陷六子,硬说六子“吃了两碗粉,给了一碗钱”。小六子为了自证清白,便当众剖开自己的肚子。

      六子的肚子中确实只有一碗粉,可是谁来替六子鸣不平呢?女孩死了,当其家属愿意以金钱来弥补心中伤痛的时候,法律的大棒又如何挥舞到恶人头上呢?
      在某社交平台的小组中,有一位网友真诚发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体系能为这个女孩申冤鸣不平吗?

      正是因为世界上有罪、有恶存在,所以国家设立了
检察院
      这一国家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通过主动追诉罪犯的方式来惩治恶行、抚平人心,维护社会治安。
      因此面对杀人、放火、抢劫这种具有直接暴力性的犯罪,面对贪污、受贿这种危害国家体系运作,面对走私、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这种损害经济秩序的行为进行直接的谴责,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措施,掌握基本证据后检察院会毫不犹豫地对其提起公诉。
      但对于侮辱诽谤这种相对轻微的罪名,国家机关是将处理权交还给个人的。
      受害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提起自诉,用刑法的武器惩罚造谣者。但当受害人离世后,法律便默认将这种选择权交还给受害人最亲密的家人,即由其
法定代理人
      来延续和继承死者的意志。在本次事件中,女孩的亲人即是选择了以和解的方式了结此事件。

      我是一名法学学生,在我所受到的法学教育下,我坚定地信仰法律,信仰法律给予社会公民的保障,也相信法律所持有的公平正义价值会惠及每个国民。
      我也知道,亲告罪的设立确有道理,公诉机关确实不应对大大小小的
      社会事件
      都负有公诉义务,但我也的的确确对此事感到不平。
      只希望,每个长在红旗下的祖国花朵,都能够生来被爱、被信任、被温暖浇灌,希望总会有人在无助的时候坚定地站在你们左右,希望每一位教师都能担当起育人的责任,每一朵花健康成长、迎来他们绽放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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