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一名教师,本科毕业一年,预评中教二级,有哪些要求

我在的学校是一所名办学校,所以中教二级需要自己去争取。
在网上查的信息里,好像需要继续教育这一项,不知道是否是必需的?
还有如果没有班主任工作经验,对申请中教二级有没有影响?
望有办理经验的同行传授点经验,越详细越好。

  晋升条件:
  1、晋升高一级职务必须具有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晋升中级以下职务年度考核至少有一个优秀或2个良好,晋升副高级职务至少有2个优秀或3 个良好;
  3、教育外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职务,其外语、计算机必须合格;
  4、具有相应的学历、任职年限及工作业绩条件。
  晋升程序: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本人先向单位申请,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并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区职改办,职改办审核后分别报送评审。高级报省评委会评审,初(除教育、工程)、中级报市评委会评审,初级中教育和工程等比例由区评委会评审。

  (一)单位推荐
  1、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照规定晋升条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工作实绩、业务(技术)成果、考试成绩等确定初选名单。
  2、单位党组织审查政治思想表现。
  3、单位考核推荐小组的年度考核成绩,突出成果、业绩及累计贡献为主定量计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提名。提名人数一般为本次空岗数额的两倍。
  4、考核小组对定量计分择优提名的人员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议,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以定量计分排名,确定向评委会推荐评审对象。推荐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空岗数额。考核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参加考核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组织提名,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考核推荐小组人数为9至1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人)不少于三分之二。每次考核推荐时到会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二)上级职改部门审核
  1、推荐审高级任职资格人员的有关村料由各级人事部门职改部门上报市职改办审查,初审合格的村料,由市职改办推荐上报省厅(局)各系列主管部门审查,其中破格晋升人员除填写有关表格外,应有县区人事职改部门或主管部门的专题报告。
  2、推荐评审中级任职资格人员的有关材料须报市职改办审查,其中破格晋升人员的有关材料须报经省职员的材料。由市职改办审核,上报省厅(局)各系列主管部门审查。
  3、评审。中、初级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各系更主管部门或中、初评委会所在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包括学科组评议,会议评审等。
  4、委托评审。中央、省属在银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有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报市职改办同意。
  (三)、评审时间安排
  1、全市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由市职改办统一规划和安排,每年安排一次。
  2、各中、初级评委会所在部门、县区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在规定月份内,确定具体开会日期,并将评审开会时问及时通知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及早准备评审材料,做好选拔推荐工作,于中、初级评委会会前20天将评审材料报送中、初级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审核。
  3、中、初级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审核后必须于开会前IO天将初审人员的村料汇总上报市职改办审查。
  4、凡需上报到省厅(局)系列主管部问的高、中、初级评审材料,必须在省厅(局)系列主管部问规定报送时间的前1O天报送市职改办审查推荐。超过报送时间的,市职改办将不再受理村料的审查推荐。
  四、职称考试
  (一)报名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名。
  2、单位对照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报名表的“单位审核栏”内加注意见并盖章后,向市职改办报名。
  3、市职改办审核汇总后向省职称考试中心报名。
  4、中央、省属在银单位由人事职改部门直接到职改办报名。
  5、所有职称考核按照省职改办文件规定,及时安排,按期上报。
  (二)办证
  1、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合格者取得国家资格,省内有效资格的划分,按专业分级分类统一填写相应的《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甘肃省内有效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三份;《领职中、初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经县区以上单位人事部门或县区人事职改部问审核盖章后统一报到市职改办,由市职改办审核加注意见,到省职改办办理证书。
  2、评审职得高、中、初级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按不同等级统一填写《领取高、中、初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经县级以上单位或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市职改办,由市职改办审查汇总上报省职改办办理证书。其中对评审取得初级任职资格的,由市职改办统一汇总填写《花名册》,报省职改办备案后,仍由省职改办统一办理资格证书。证书办理后,花名册一份存市职改办,一份存省职改办。
  3、凡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省内有效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时效性,实行定期登记注册,注册时问从证书有效期满当月至期满后2个月为止。注册时应由县级以上单位或县(区)人事职改部门按专业分类分级统一填写《甘肃省内有效证书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领职初、中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加注意见后与原资格证书一关上报市职改办审核盖章,最后报省职改办办理注册手续。办证后,注册登记表,一份存本人档案另二份由省、市职改办存档。一办证时间:市职改办对受理的各类各级资格证书的办理,每两月统一办理一次。
  (三)办证所需材料
  1、评审取得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及省职称考试中心下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通知文件。
  2、有外语条件要求的,要携带外语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3、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要携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4、有具备规定学历正常晋升的,要带《专业证书》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5、破格晋升中级人员要带省职改办审查同意上会通知单。
  6、军队人员要带省职改办已经审查确认后的评审表。
  7、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需交本人近期冠二寸照片四张(注:审批表3张,资格证1张);评审取得资格者办证时需交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注:资格证1张);所有办证人员预交证书工本费 IO元。
  (四)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以及评审职得高级资格证书,应须在证书上加盖省职改办钢印;评审取得中、初级资格证书以及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上应加盖市人事局钢印。
  (五)市职改办将所有资格证号与《花名册》人员一一对应,装订成册,在《花名册》“备注栏”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签字领证。
  (六)《资格证》丢失后,本人应提交充分证明向省职改办申请补发,并登报声明原证件作废,补证手续和程序也按重新办证的要求办理。
  各单位对已评审或考试获得资格人员,应及时填报材料办理资格证书,不得拖延积压,对拖延时问超过三年的,省、市、县(区)职改办不再受理办证申请。
  五、工资福利 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专业技术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进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搞好专业技术工作的有力措施。同时,也为专业技术人员续聘、解聘、晋升、奖惩及调薪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文件精神及国务院国发[1993]79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5号等文件的规定精神,特制定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一、考核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考核种类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及任期考核。
  日常考核。是结合平时工作随时进行的考核,是积累和记载日常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和问题,工作数量和质量、出勤等情况的考核。
  专项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课题、工程过程中或结束时所进行的阶段性或总结性的考核。
  年度考核。每年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全面综合性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任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任期满后对整个任期中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包括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业务水平;
  勤:是指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勤奋敬业等表现;
  绩:是指工作数量、质量、成果(效益)、贡献等业绩。
  考核要以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做到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性质和特点,将各项考核指标具体化,力求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情况。
  考核的具体办法及定量计分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自特点制定。
  四、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职业道德良好,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
  良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职业道德好,业务水平高,能较好地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
  称职:能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较差,责任心不强,未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
  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部门)同级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良好为15%。不同职务等级人员不互相挤占指标。
  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进行考核,优秀、良好指标另列,不占用本单位(部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指标。
  同级专业技术人员少于5人的单位(部门),其考核优秀、良好的指标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较大范围内统一平衡调剂。
  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获全地、州、市范围或全省业务系统先进个人或本人的专业技术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其考核成绩可直接定为优秀,并且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
  获得优秀、良好及不称职的人员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上级可以对考核结果中不适当的人员进行调整。
  五、考核机构
  (一)各单位(部门)要设立考核委员会(小组),由单位(部门)领导任主任(组长),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委员会(小组)由单位(部门)领导、人事(职改)等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委员会(小组)总人数的2/3。
  考核委员会(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承担。
  (三)考核委员会(小组)的职责:
  1.依据上级有关考核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及专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考核实施办法;
  2.指导、组织本单位(部门)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3.审定各级职务考核结果及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评语;
  4。受理并及时处理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诉。
  (四)考核委员会(小组)成员,必须思想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考核工作,防止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
  六、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者个人写出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
  (二)个人汇报或述职。被考核者向考核委员会(小组)提交书面汇报或述职。述职时可吸收同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科以上领导述职时,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参加。
  (三)综合评价或定量计分。考核委员会(小组)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具体考核办法或计分标准,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价或定量计分。
  (四)确定考核等级。考核委员会(小组)在全面综合评价或定量计分的基础上,给被考核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级意见。
  (五)反馈。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1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小组)应及时提出最终复核意见,并书面通知被考核人。
  (六)填写鉴定。考核委员会(小组)主任(组长)将考核意见及等级填人考核表。
  (七)建立考核档案。将考核材料归档,其中《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存人本人档案。
  七、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晋升的主要依据。
  1.任现职以来考核成绩全部称职的,可以续聘原专业技术职务。
  2.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任低一级职务以来考核中获得一次以上优秀或两次以上良好成绩。
  3.任现职以来连续3年考核成绩优秀的,可以提前两年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当年考核成绩不称职的,解聘其原专业技术职务,暂保留原资格1年。解聘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工资规定执行。若下1年度考核仍不称职,取消其该级任职资格。
  (二)按照国发[1993]79号、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
  1.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规定,年终可获得与本人当年12月份工资相同数额的奖金(含津贴部分)。
  2.在任期内凡连续两年考核称职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3.考核优秀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级别,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3%以内。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单位提出意见,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地、州、市职改部门审核后,由地、州、市人事部门审批。其中,省直部门及省管工资的中央在甘单位,经主管厅局和省职改办审核后,报省工改办审批。
  (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也应与本企业的工资、奖金相联系,具体办法由企业制定。
  (四)根据省职改办文件规定,考核连续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者,在破格晋升时,可作为达到一项选择条件:外语考试不合格,经组织审查批准,可以不作为否决条件。
  八、企事业单位非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九、加强考核工作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在总结前几年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健全、完善考核制度和具体办法,逐步使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凡没有进行年度考核或考核不认真、不符合规定的单位(部门),下1年度不能进行新的评聘工作。不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新的评聘,其缺少考核的年度不计入晋升高一级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
  十、本暂行规定下发后,以前我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