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包容”,就是对那些未知大于已知的新业态采取包容态度,只要它不触碰安全底线。
所谓“审慎”有两层含义:一是当新业态刚出现还看不准的时候,不要一上来就“管死”,而要给它一个“观察期”;二是严守安全底线,对谋财害命、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不管是传统业态还是新业态都要采取严厉监管措施,坚决依法打击。
包容不是纵容,不是无原则地迁就和照顾;审慎也不等于不管,也必须是在法治原则指导下进行。执法有“力度”指的是严格规范执法,是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保障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不受侵犯,以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执法有“温度”,则指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对相对人采取柔性执法,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实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它们在本质上并不冲突,都是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进行公平公正执法。实际运用“四张清单”制度时,需要精准把握包容审慎的“尺度”,这就对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在执法中区分不同情形,既要坚持严格执法,又要做到执法为民。
执法理念:
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信赖保护原则 、积极推行柔性执法等九个方面,明确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重点任务以及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的有力举措,并强调行政执法宽严相济的工作思路,提醒行政执法机关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
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提高违法成本;对轻微违法行为纳入“容错”机制管理,建立健全行政相对人 事前指导、风险提示、劝诫、约谈、回访等制度,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
对于反映行政检查频次过高的问题,提倡采取新型监管模式,实施联合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最大限度防止执法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