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县管校聘制度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县管校聘”是指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权归县级政府部门统一管理,各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和编制数量按程序进行聘任。

法律依据:《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 强化聘期考核和考核结果应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建立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基本评价标准,学校结合实际细化标准确定具体考评实施办法。聘期考核重点突出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成效,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工资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中工作表现和业绩优秀的教师允许越级竞聘,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的,应当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级岗位。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先评优,并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逐步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对于考核不合格教师,如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待岗期超过12个月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依法调整出教师队伍。

第六条 健全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涉及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重要信息应予以公开,实行回避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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