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块地上建有房屋,但未办理过土地证,现已因闲置弃用(为原生产队磨坊用,现属危房),经申请后已通过本村小组党组会议讨论同意将此房划给本村无房户用作新建房使用,这种操作是否合法?
村小组及村委会均同意的呀,有两级部门的会议记录,规划部门也作了规划测量,现在受困于镇土管所负责人不出情况意见书,规划局的就暂不接收申报材料
现在的情况是:村小组已通过召开党员会议同意把该空地划给我家建房使用,报经村委会同意村小组会议意见,规划部门也实地作了规划,就只差镇土管所出具一份情况说明,土管所这样的行为是属于懒政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