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申请公租房条件和要求

杭州申请公租房条件和要求

法律分析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要求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为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法律分析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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