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适用于税收征管法吗

如题所述

教育费附加不适用于税收征管法。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计征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征收范围,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教育费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该收入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充。
《税收征管法》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虽然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并且具备税的性质,但还不是国家正式开征的税种。因此,教育费附加的征管不适用《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应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