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过程中二轮辩护注意的是什么

如题所述

刑辩律师在庭审第二轮辩护中的要点把握
      目前,在刑事庭审实践中,关于辩论阶段的辩论普遍的做法是:在法庭调查阶段结束后,首先由公诉人针对法庭调查中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发表辩论意见,接下来再由辩护人针对公诉人的辩论意见发表对应的辩护意见,然后呢?公诉人会再发表一次辩论意见,不言而喻,这个辩论意见是对律师第一轮辩护意见的一个重要回应。一般而言,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争议不大的刑事案件,在公诉人发表完第二轮辩论意见后,辩护律师如不积极主动行使对等辩论权利的情况下,审判长亦不会要求辩护人针对公诉人的第二轮辩论意见做出正面回应。再然后,待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后,庭审活动即告完毕。

      然而,在刑事诉讼中,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层出不穷、比比皆是,做为专业的刑辩律师,一定会经常碰到这样的案件。这样的刑事案件,刑辩律师在接受当事人近亲属委托后,无论案件所处什么阶段,都应全力以赴地以专业的技能、敬业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我们都知道,依据刑诉法,律师的辩护可以分为审前辩护(侦查、审查起诉)与庭审辩护,庭审辩护又可分为发问、质证及辩论阶段的辩论。由于篇幅所限,笔者只想就庭审中的第二轮辩论稍作展开,至于其他则不再提及。那么,做为一名刑辩律师尤其是专业的刑辩律师,如何才能在庭审第二轮辩论中出彩并最终达到出奇制胜之效?笔者以为,有如下要点需要把握:
      一、必须高度重视第二轮辩论。这是因为,在第一轮辩论结束以后,马上要由公诉人开始第二轮的辩护发言,在这种情况之下,因为控辩双方经过第一回合的交锋,大体上已初步明白对方的攻防思路及辩论要点,但即便如此,面对即将到来的第二轮辩论,还是显得略有压力。因为,历经第一轮辩论,若在事先准备不足、法律功底薄弱、经验不丰富的情况下,该说的话已差不多说完,该表达的意思也己到位。最要命的是,你不知道控方在第二轮会打出什么“牌”,会不会令你猝不及防?而且这_“牌”在打出之后需要马上予以回应,时间一_,势必冷场,作为辩护人来讲,其形象将大打折扣。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笔者认为,做为辩护律师,在法庭开庭审理前一定要做好准备、做好应对,以不变应万变。具体而言,首先必须吃透案情,对与案件相关的一些重要理论及司法判例,都必须烂熟于胸、信手拈来,切不可在重要关头张口结舌、无言以对。我们知道,庭审第二轮辩论,说到底考验的还是辩护律师是否具有扎实的理论(实体、程序、证据)功底与随机应变的实战能力,若不具备这两个能力,辩护律师很有可能会败下阵来,其辩护意见亦可能不被法官采信。

      二、发言应言简意赅、直击要害。笔者认为,在第二轮辩论中,辩护律师应具有良好的总结、概括与提升能力。也就是说,在第一轮辩论中说过的话、表达过的意思,在第二轮辩论中就不再重复,取而代之的则应是全新的、提炼升华后的东西,而这些东西,主要包括对事实的补充及对法理争议的澄清。否则,那种动辄几万字、洋洋洒洒的_篇大论,看上去律师说的慷慨激昂、唾沫横飞,但并不一定能够引起法官的重视,法官有可能根本就没有听,既然连听都没听,律师的辩护意见怎么可能被法庭采纳。
      三、避其锋芒,各取所需。我们知道,法庭辩论中的“辩”字,在一定程度是指“不”;辩论中的“论”字,其意是指论证。也就是说,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辩护人应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全部或部分不承认、不认可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并依据一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以支持自己的论证。但是,笔者认为,在法庭庭审的辩论过程中,尤其是在辩论阶段的第二轮辩论中,刑辩律师应采取“避其锋芒,各取所需”的辩护方略。简言之,辩护律师没必要对公诉人的辩论观点与要旨一一回应,以防陷入被动局面,不只是驳,还应有所“立”。也就是自己应勇于立论,再利用事实、证据和法律去证明自己,进而达到推翻控方的指控要点的目的。
      四、用语谨填、引证客观、观点准确。在法庭庭审中,辩护人的目的是向法庭展示辩护意见、使法官充分听取其辩护意见并最终得以采纳。同时,出于节约庭审时间及提高审判效率的需要,刑辩律师在法庭辩论特别是第二轮辩论中,切忌诡辩与巧辩而应取之以雄辩,以有理有据的辩护素材,再辅之以一定的表达技巧,从而达到感染法官、说服法官的目的。

      总上所述,法庭辩论的一般方法就是肯定对的,指出错的。做好法庭辩论,除了充分准备外,认真听、及时记录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