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害他人财物怎么定罪

如题所述

当被告人蓄意捣毁他人财产,根据受到损害物件的价值大小及其他严重程度,可依照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定罪处理;若是价值较低且未达到五千元的情况下,则侦查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不将其定性为犯罪行为,但是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定义的法律条款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针对这一点,我们还需要详细地加以剖析:
对于那些故意毁坏公共或私人财物的案件,无论涉及到哪一种情况,只要符合了下述四个条件之一,就必须依法予以调查和起诉:
(1)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五千元人民币;
(2)连续三次以上实施该犯罪行为;
(3)集结三人以上,公开、无耻地进行破坏,即所谓的“集体毁灭”;
(4)或者在此基础上还有其他严重情节。
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其量刑水准主要随着受损害财物价值的大小与其他严重情节而有所起伏:
(1)若经济损失超过五千元人民币,或者同时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对应的处罚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倘若涉及的金额过大,即造成的经济损失高于十万元人民币,或者造成的影响特别恶劣,比如给受害者造成了精神失常等极具伤害性的后果,则对应的刑期将会提升至三年以上,最高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当被告人恶意损毁他人财产时,如果构成哪些刑法中的犯罪要件,那么这个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反之,则不会成立刑事犯罪,仅仅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范约束。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只要被告人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导致了最低五天至十天之间的拘留时间,并处以最多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情节更加严重的话,甚至可能被处以十日以上,二十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同时附加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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