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应该如何账务处理呢?

如题所述

跨年度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而跨年度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涉及到两个年度的账务处理,因此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这个科目主要用来核算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


具体的账务处理方式是,先将进项税额转出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到相关的费用或资产科目。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家企业在2022年发现2021年有一笔进项税额不应该抵扣,那么应该做如下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然后再根据这笔进项税额转出的具体原因,做相应的分录,比如如果是因为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那么应该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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