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轨道交通十四五规划

如题所述

1. 法律分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通知,旨在贯彻执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共建现代化的长三角轨道交通系统,支持区域一体化。此规划是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的基础上制定的。
2.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城市群发展作为重点,全面构建“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优化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城市群,并发展其他地区城市群。
3. 交通规划:通过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等轨道交通建设,完善城市群内部和城市间交通网络,促进各类交通方式的衔接,实现轨道交通网络的整合,提高城市群的连通性。
4. 科创与产业:加快建设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和沪宁产业创新带,提升长三角地区在全球资源配置中的能力,增强区域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
5. 基础设施:加快长三角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高铁覆盖,推动港口群的一体化治理,打造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强化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开放经济功能,促进长三角自贸试验区的联动发展。
6. 公共服务:推动优质教育和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优化,加快长三角地区公共服务的一体化便利共享。
7. 生态环境:推进长三角环孙陪链境共保联治,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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