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对城市轨道交通立法

如题所述

商报济南消息从地下到高架,从主城到郊区,地铁不仅是我们的交通出行工具,也渐渐成为城市发展引擎。当前济南轨道交通已运营3条线路,运营里程84.1公里,运营时限已超过4年,二期建设规划6条线路及新建至济阳有轨电车项目正在加快建设,在建线路总里程约200公里。有相关专家就曾提出,从单一的城市轨道交通来看,目前都是以政府性规章、规范性文件指导这个行业。既然公路有公路法,铁路有铁路法,城市轨道交通同样需要进行立法。  日前,济南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立法开展探索。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济南市相关部门获悉,济南公开征求《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12日。
  公告表明,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就城市轨道交通管理进行立法,现行的法律条文已不能适应济南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大、资金需求大、监管压力大等难题愈发凸显,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利用、地铁保护等相关工作,提升建设、运营管理水平,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实现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法治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于2023年被济南市人大常委会确立为立法计划中的审议类项目。经过多轮专题研究形成《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记者梳理发现,在此之前济南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管理规章主要为《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2020年3月第一次修订。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注意到,《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七十四条。
  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问题。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规划涉及的行政管理部门较多且与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其他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规范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期建设方、相关方、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利义务,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时期易出现的规划、建设纠纷明确了处理思路。
  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问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是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养护维修等运营管理事宜的主体。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如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时刻与运行状况、票价制定、票务管理、影响安全的乘客禁止性规定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范。
  关于保护区管理问题。此次立法,对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的保护区管理立足现实、面向未来,构建多部门管理体系,对轨道线路保护区设置、保护区建设活动管理、保护区巡查、沿线区县人民政府保护区责任做出规定。
  关于安全与应急管理问题。此次立法规定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各自管理职责,同时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安全的主体责任及具体的安全管理义务,包括隐患排查制度与监督检查、禁带物品与安全检查、大客流处置、应急预案体系、突发事件处置、人身伤害事故处置等,高度体现了安全第一、服务为本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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