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

如题所述

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如下:

一、分类认定范围

根据资料表明,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社区、村(居)委员会及公民个人举办的,招收3—6岁儿童并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均须进行分类管理。

二、分类认定要求

将幼儿园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园、三类幼儿园。《认定标准》是各类幼儿园必须达到的底线标准,向社会和家长公布。《评估细则》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办园水平进行分类认定评估的依据。幼儿园申报类别,在达到《认定标准》后,还需达到《评估细则》相应的分数要求。

三、分类认定程序

省级示范幼儿园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并公布,一类幼儿园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并公布,二类幼儿园、三类幼儿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并公布。幼儿园对照《认定标准》《评估细则》进行自评,达到《认定标准》相应类别要求,并达到《评估细则》相应分数,才能申报相应类别。

二类、三类幼儿园评估认定。举办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请认定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对达到二类、三类标准的,予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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