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吃了上错桌的菜,需要付钱吗?

如题所述

需要。
《民法典》第三编第29章规定了不当得利制度。通俗的讲,得利,就是从他人那里得到好处。
不当得利中的“不当”则表明了得到好处不具有正当性,即本不应得而得或无凭无据而得。
民事主体在交往中应秉持诚信原则,得了不该得的要归还。《民法典》第985条规定要求得利人向受损人返还所得的利益,通常应返还所得之原物。
如果返还原物已经不可能了,比如已经吃掉的食物,则应折价补偿。
应支付相应的费用;若因此给餐馆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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