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1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超过了期限,那就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但是判决书依然有效,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获取救济。
第2个回答 2010-12-25
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如不申请强制执行并不是二年后就作废了,判决书是有效的,而是在没有特殊情况前提下是不能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你失去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自然你判决书中所能得到的请求,不一定能实际得到。
第3个回答 2010-12-24
判决书有效,不是作废,是法院不会受理你的强制执行申请,也就是说你失去了法院给你去强制的权利。但是你自己还是可以找对方取。对方不给,那就没办法了。法院不管了。
第4个回答 2010-12-24
判决书不是作废了,是不能再申请执行了。如果对方愿意把钱给你,你还是可以收的。
主要是为了督促胜诉方积极履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