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县的易坤怀,冉军等均是花钱于2005年在河北石家庄武警总队医院办的残疾证,他们事实上身无残疾,回到地方就享受国家优抚,每月均有稳定的优抚金,他们这种行为构成犯法吗,国家有没有政策防止这种诈骗国家优抚金的政策条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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