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结伙殴打”他人

如何理解“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中的“结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中的“结伙“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八、关于“结伙”、“多次”、“多人”的认定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结伙”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多次”是指三次(含三次)以上;“多人”是指三人(含三人)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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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5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法精神及“结伙”的文理解释看,“结伙”既应符合人数在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客观标准,又应符合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行为人之间经意思联络、沟通达成共同违法行为故意的主观裁量标准,常表现为纠集多人对他人进行殴打,主观上有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意思联络。

即“结伙殴打他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客观方面,必须是两名以上自然人共同实施了殴打或伤害他人的行为;二是主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该两人主观上有实施结伙的故意。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结伙”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

拓展资料

如甲殴打乙,恰好甲的朋友丙和丁看到,二人遂主动帮助甲殴打乙,丙丁二人主动帮忙,甲对丙丁二人的帮助不予制止,持积极相应或默认态度,则甲乙丙三人构成结伙殴打他人。

参考资料:    东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_治安管理处罚中的“结伙殴打”应如何认定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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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8-02

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的通知》第八条中的规定,结伙殴打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殴打被害人。

“结伙”既应符合人数在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客观标准,又应符合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行为人之间经意思联络、沟通达成共同违法行为故意的主观裁量标准,常表现为纠集多人对他人进行殴打,主观上有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意思联络。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的通知》第八条 关于“结伙”、“多次”、“多人”的认定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结伙”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多次”是指三次(含三次)以上;“多人”是指三人(含三人)以上。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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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按照我的理解,构成“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中的“结伙”应该具备的四要件,一是人两名以上自然人殴打或伤害了他人;二是主观上有实施结伙的故意,即有纠集过程;三是另一方是独自的自然人;四是客观上实施了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四要件缺一不可。

参考资料:免费行政法律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http://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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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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