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国家行政组织的基本原则。

如题所述

【答案】:我国国家行政组织的基本原则从根本上说是由我国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就国家的政治生活、法律生活和社会生活而言,是通过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和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就行政现象和管理行为而言,则是政府通过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所确认和实施的。概括起来说,我国国家行政组织所遵守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民便民的原则。为民,是指要以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一切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宗旨。便民,是指要与人民群众保持最密切的联系,方便人民群众,通过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运用,更好地为人民办实事。
(2)完整统一的原则。完整既指各种行政行为所拥有的行政权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完整,也指国家行政组织的结构应当整齐划一。统一则主要指国家行政组织所特有的层级节制的组织关系,应当事权确实、上下贯通、政令归一,同时按照各自的职守和功能实行有效的协作和配合,共同实现国家行政组织的大目标。
(3)权责一致的原则。该原则的要义是建立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之间的对应关系,并用科学、严格的规章制度加以确认和规定。
(4)精干效能的原则。精干是指国家行政组织的一种数量状态,其内涵是指以较少的机构、人员和财物投入完成较多的工作任务。效能是指国家行政组织有效的程度,或完成国家行政管理目标的能力。精干与效能相联系,是指国家行政组织的(人)才、(资)财、(物)材力与其工作效绩之间的合理比例。
(5)依法行政的原则。该原则的核心是要建立法制观念,培养对法制的遵从。
(6)适应发展的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①根据国家中心任务的变化而相应采取适当的组织形式和公务活动方式;②根据社会进步和不同时期的特点相应调整行政机构和行政手段;③以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设计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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