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房贷专项扣除标准

如题所述

个税扣除住房贷款标准:
1、个人所得税购房贷款抵扣标准是每月1000元;
2、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3、可享受扣除的人,根据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个税专项费用都有: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
6、赡养老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3、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4、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综上所述,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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