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奖励假80天的规则

如题所述

深圳奖励假80天的规则如下:
1、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
2、 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 =178天
3 难产: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难产假30天=208天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工资规定如下: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计算方法:生育津贴等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法律依据】:
《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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