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一、农村独生子女证办理的流程: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二、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三、办理形式:
1、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河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办理。
2、窗口办理。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可在男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办理;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可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办理。
窗口工作人员首选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四、申请条件: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法律依据: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领取了《光荣证》,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荣证》损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办。
(一)办理形式。
1.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孕健康·计生河北"手机APP客户端或"河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办理。
2.窗口办理。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可在男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办理;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可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办理。
窗口工作人员首选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二)办理时限。通过手机APP客户端或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的,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从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打印《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见附件);也可到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窗口领取制式的《光荣证》。通过窗口办理的,材料齐全即时办结,现场发放《光荣证》。
(三)需提供的证件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原办理《光荣证》时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或者办理独生子女保险的相关材料,或者单位出具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凭证,或者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3000元一次性奖励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确实领取过《光荣证》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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