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商品取得收入,为什么贷方不计“库存商品”而计“主营业务收入”

如题所述

销售商品会计分录

借:现金(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这一分录含义是:现金资产增加了,营业额也增加了。

待到月末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这一分录的含义是:库存商品资产减少了,营业成本增加了。最终还是要减少库存商品的,因为库存商品已出售。客观上如实地反映了商品销售所涉及到的四个科目,这是复式记帐法的特点和优点。

销售商品时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就做主营业务收入处理, 月末再结转库存商品的主营业务成本,而不是直接销售的时候贷方做库存商品处理,不能反映企业的毛利率和利润情况,

因此按照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也是为了更好的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为经营者提供更好更全面的财务数据。

扩展资料:

企业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主要指企业未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应计的销售收入采取拖后或记入往来账户不及时转销售收入。我们进行征税筹划时,应注意:

⑴审查企业的销售是否合理,通过确认企业的销售方式进行稽查。

对一般销售业务,如交款提货、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其销售成立的标志有两个,一是商品、产品已经发出;二是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已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对其他销售方式,按财务惯例规定,分别确定收入的实现时间。

⑵审查企业的销售发票、运费结算等原始凭证,结合“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贷方明细账和企业“产品(商品)出库单”,查明企业销售发票是否已经开出,商品产品是否已经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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