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补贴

如题所述

毕业没有就业的大学生可以申请300元求职创业补贴。国家支持异地登记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包括非本地户籍)到求职地(或创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制求职登记(或就业创业登记),并可按规定获得一次性300元求职创业补贴(按季度拨付,当年8月1日-12月31日)。高校大学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补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补助金,负责发放补助金和调查统计,即可领取补助金。
申请条件
一、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二、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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