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可以办理社保吗?

如题所述

可以。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及台港澳人士参保,需要提供本人护照、劳动合同、工作证件或居住证件,一般以单位名义办理。

一、适用人群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依法招用的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人士及留学生。

二、参保年龄,缴费标准及退休待遇

1、参保年龄: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管理岗未满55周岁,女非管理岗未满50周岁,等同于中国公民。

2、可参保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3、缴费标准:缴费办法如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等同于中国公民,具体以参保地社保部门规定为准。

4、退休年龄及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可以在中国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具体待遇等同于中国公民。

三、参保提交材料

1、个人类:

(1)外籍人士提供本人有效期护照,港澳台人士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能提供下列工作证件之一:外籍人士在华工作许可证或港澳台人士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中国记者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

2、单位类:

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本人近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当地社保要求的其他文件或材料(如电子数据报盘)。

扩展资料: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对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和创新,明确了永久居留外国人在出入境、就业、购房、办理金融业务、申领驾照、子女入学、交通出行、住宿登记、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资格待遇。

明确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功能作用。永久居留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外国人可持证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通信、就业和社会保险、财产登记、诉讼等事务。持证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本人护照和永久居留证出境入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永久居留外国人可参加国内社保 享中国公民待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外国人在中国可以办理社保。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第五条 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 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七条 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

  第八条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外国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九条 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外国人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未依法办理就业证件或者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处理。
第2个回答  2010-12-14
暂时不行,如果要办理,请直接到国务院申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2-14
必须要有公民身份证才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12-14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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