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辽宁省医保慢病新的规定

如题所述

1. 辽宁省慢病医保政策最新报销比例已经达到百分之60,60岁以上的老人报销达到百分之70!
2. 辽宁省慢病补贴标准丹东医保中心会发布通知信息,指定到哪一个医院检查身体,流程如下:首先到问诊拿一份慢病表格,然后去各科室检查身体各项指标(验血验尿一系列),接着拿着化验结果送到问诊医生即可。。
3. 辽宁省慢病医保政策最新文件2020-2021年辽宁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
      辽宁省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开展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将9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这是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全省医保领域重点民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洪涛介绍,2020年1月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辽宁各地全面实施,将彻底解决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分设,城乡居民不能享受均等化医保公共服务的问题。此外,辽宁省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确保制度可持续。
      合并实施后,各地经办管理效能和基金抗风险能力将显著提升,企业参保缴费事务负担得以减轻。在原有重症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病保障基础上,辽宁省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全部需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纳入门诊保障范围,预计可惠及高血压患者200余万人,糖尿病患者90余万人。
      “两病”患者政策范围内门诊药费由医保基金支付50%以上,预计医保基金年新增支出约15亿元。实行长处方制度使患者少跑腿,节约就诊相关支出。
4. 辽宁省慢性门诊医保报销政策根据国家新农合筹资政策要求:2013年2014年新农合筹资都是每人都是收60元,辽宁省部分地区可能有所调整,即收75元。国家对每一个参合农民的配套资金是280元。
      (一)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
      1.普通门诊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报销起付标准为零元;
      2.急诊医药费用在统筹区域内报销起付标准为零元;在统筹区域外报销起付标准为市级医院500元、省级医院1000元。
      (二)住院医药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
      1.在乡级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零元;
      2.在区级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零元;
      3.在市级定点医院(市属)治疗的起付标准为500元;
      4.在市级定点医院(省属)治疗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第九条起付标准以上医药费用按下列标准报销:
      (一)门诊治疗医药费按下列标准报销
      1.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参合农民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不予报销;在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药费报销比例为40%,年累计封顶300元;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80%,报销范围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3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享。
      2.特殊慢性病医药费补偿标准。特殊慢性病患者持《特殊慢性病就诊证》在乡级及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50%,年累计封顶4000元。
      3.急诊医药费补偿标准。急诊须在区级及区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照《辽宁省急危重症抢救成功标准及单病种质量控制标准》执行,报销比例按住院比例给予报销。
      (二)住院治疗医药费按下列标准报销
      1.在乡级定点医院治疗:医药费用0-200元的部分,按30%报销;医药费用201-3000元的部分,按75%报销;医药费用3001元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
      2.在区级定点医院治疗:医药费用0-300元的部分,按30%报销;医药费用301-5000元的部分,按70%报销;医药费用5001元以上的部分,按80%报销。
      3.在市、省级定点医院治疗:经过转诊,参合农民可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市级起付线为500元,省级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50%。未经转诊且不属于急诊的患者,报销比例为20%。
      4.几种特殊大病住院医药费补偿办法:
      (1)14岁以下患白血病患儿(两个型)在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其医药费15万元以内部分按70%比例补偿,超出定额部分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的比例进行补偿。
      (2)14岁以下患先心病患儿(十二种)在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其医药费定额内部分按70%比例补偿,超出部分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的比例进行补偿。
      (3)肾衰透析门诊、住院患者,其医药费补偿比例为70%。
      (4)妇女患宫颈癌住院治疗费1.5万元以内部分按70%比例补偿,超出1.5万元部分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妇女患乳腺癌住院治疗费1.2万元以内部分按70%比例予以补偿,超过1.2万元部分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5)将农村妇女分娩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费用实行定额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人600元。
      (6)耐多药肺结核、重度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住院医药费,扣除起付线(市级医院500元,省级医院1000),其医药费按70%比例予以补偿。精神病患者在区外定点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的按照70%比例补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垫付制度,按床日70元给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
      (7)在区、乡两级医疗机构开展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补偿比例执行区、乡两级医疗机构分段按比例报销政策。
      第十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参合农民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报销封顶线15万元。
      第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患有特殊慢性病的患者,由区合管办组织专家组统一鉴定后办理《特殊慢性病就诊证》。
      第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慢性病确认标
5. 辽宁省慢病医保政策最新规定办理慢性病医保的步骤如下: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因这个疾病两年内的住院记录;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5、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将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审核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
      9、交一张一寸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
      办理慢病证需要手续如下:
      1、申请书(盖村委员公章和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复印件;
      3、医疗卡复印件(正反面);
      4、疾病证明书(盖医院公章);
      5、辅助检查资料(盖医院公章);
      6、一寸相片两张;
      7、诚信计生证明;
      8、慢性病卡有效期两年,延期要提前交乡合管办并送合管中心办理校验。
      慢性病证的办理需要本人的住院病历,是两年以内的。首先要了解自己的疾病是不是属于慢性病的办理范围,如果属于范围内的,就去当地所在的医保去要慢性疾病申请单,申请单需要自己当时的主管医师填写,需要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以及及所在医院的诊断证明,一定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有的地方还需要个人申请,申请通过以后,一起上交当地医保就可以。最后等待审核,审核过后,慢性病证就办下来
6. 辽宁省慢性疾病医保政策问答一是职工非因工伤或因病经过系统治疗后,身体功能对工作、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其本人的劳动能力不能满足岗位需求的;
      二是精神类疾病患者的病程达到五年以上,慢性器质精神障碍患者病程需达到2年以上,经系统治疗取得精神病医院的住院病志和诊断书的;
      三是循环了科、呼吸等内科、内分泌类疾病患者病程达到12个月以上,并取得住院病志及诊断书;
      四是恶性肿瘤患者可不要求病程,但需提交住院病志及病理报告;
      五是癫痫类疾病患者病程达到2年以上,提交病志材料中应明确癫痫发作频率的记载。
7. 2020辽宁省医保慢病新的规定辽宁省办理慢性病需要填写慢性病申报表1份,提供二级以上的医院近期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本、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出院的小结,相关检验、化验报告单。
      如果您是在职职工或者是退休的,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按规定时间统一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申报
8. 辽宁省慢病医保政策最新消息补助标准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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