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拿彩礼钱开店财产算谁的

如题所述

彩礼不属于婚前财产,属于习俗中男方支付给女方的一部分财产,这部分财产严格意义上不应当作为婚前财产来认定。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不属于 婚前个人财产 ,在双方离婚时如果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钱的,符合条件的,法院也会支持诉求。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 未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的;
(2)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三)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二、民法典彩礼算女方个人财产吗
彩礼钱不一定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彩礼的财产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男方或男方父母在双方结婚之前将彩礼钱给女方,这种情况下,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二)如果男方或男方父母将彩礼钱给女方父母,则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三)如果男方或男方父母在男女双方结婚后将彩礼钱给女方,则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有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彩礼钱归女方个人所有。
男女双方结婚的时间以领取结婚证的时间为准。在领取结婚证之前,男方或男方父母给女方或女方父母彩礼钱,在法律上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女方拿了彩礼钱之后不肯与男方结婚,男方或男方父母有权撤销赠与行为,要求对方返还彩礼钱。
三、法律上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吗
法律上来讲是更偏重于彩礼是给女儿的,除非女儿主动放弃。否则父母无权拿。
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另外,根据各地风俗习惯不同,彩礼钱的数量也不同,因此,并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数字规定。
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是彩礼返还问题。
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入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不当得利返还对方。
结婚三年以上一般是不返还的。
彩礼名义上是给女方父母的聘礼,但是一般父母都不收,都给女儿自由支配,也都会当做两人的家用。这个没有严格的界限。
彩礼的问题需要自己多加注意有关的法律规定,毕竟生活中的传统习俗与有关的条例还是存在不小的差异,如果自己的事情处理存在不小的争议,那么有关的问题解决就会丧失法律上的支持,不过在生活中有关的问题只要双方的当事人进行有效的协商就可以合理的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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