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对象: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
领导干部;领导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或者发生系列违纪违法案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案件多发地方或领域(行业、系统)。
警示教育形式
1
开展廉政谈话
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党员和
公职人员新入职、干部调整提拔任用及退休前,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不同形式的廉政谈话,不断充实廉政谈话内容,将廉政谈话常态化,助推全市党员和公职人员强化法纪意识和担当意识。
2
发挥党校教育阵地作用
充分利用党校的学习教育阵地作用,党校要把警示教育纳入各类主体班培训的内容,突出领导干部这一“
关键少数”,每期主体班学员必须观看警示教育片,定期邀请理论素养高、办案经验丰富的
纪检监察干部到党校授课。
3
开展重要节点提醒教育
紧盯春节、
端午、中秋、“十一”等重要节日节点,及时下发纪律提醒通知,推送廉洁警示短信,严明节假日纪律要求,划出纪律“红线”。
4
开展案件剖析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实施监督执纪标本兼治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对查处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开展案件剖析工作,剖析发案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
宣布处分决定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向受处分党员所在
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面对面向受处分人所在地(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案件及处理决定,参加会议的党委(党组)成员结合各自履职情况,谈认识体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总结性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