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咨询社保局跟进情况。也可能是银行与社保局局还没有对接好,当然不用担心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工资性收入损失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
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缴费满一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是 12 个月;累计领取5年以上未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累计领取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时本应领取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一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月数
失业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
工龄作为缴费时间,公布后的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一并计算。
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计算,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1、失业保险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当年本市
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年本市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数(扣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费缴纳年限)计算。
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两个月;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期限每增加一年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超过1年不满5年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未满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