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律师认为我是他处有房空挂户口,没有权利继续居住.请问您认为是这样吗?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黑龙江知青回沪子女,1978年生。户口和本人在我上初三的时候回来,落户在祖父祖母家。当时祖父母是我的监护人。房子20多平米是公房,户主和承租人都是我祖父。我就一直和祖父母我们三人居住在一起。2003年我祖母因病去世。2004年我结婚了,婚房是我老公和婆婆在我们结婚前三年就买好的商品房,产证上是我老公和我婆婆的名子。但我丈夫是婚前贷款是债权人,婚后还在還贷.由于我现在不住祖父那里了,属于空挂户口吗?

根据你的陈述:1、《上海市户口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夫妻之间户口迁移的规定中所用的措辞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因此你有权选择将户口迁入你丈夫所购置的房产中,也可以将户口继续保留在你祖父处。2、你有权将户口迁至你丈夫处,但这只是你居住权利的扩张和延伸,而你的根基仍旧在你祖父处;你祖父处的居住权是你根据上海政府关于返沪知青子女制定的政策所享有的原始权利,换句话说,在你祖父处的居住权利原本是你父母的权利,由于你父母的户口无法再回上海,所以按政策由你替代你父母将户口迁回上海并享有这个居住权,从这个角度而言,你就是你父亲!既然你就是你父亲,你理应享有你祖父处房屋的一切权力,包括在你祖父过世后成为该房屋的户主,因此该户口对于你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一旦迁出户口,就意味着你将失去前面的权利,因为不能保证你祖父再让你迁回来或者你的叔叔和姑姑不与你争夺该房屋的承租权等等。3、户口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证明居住权利,因此你有户口就有居住权,这是天经地义的!至于空挂户口一说,一般指从来没有在户口地房屋居住过;而你从初三时就居住此地,实际居住远远超过一年,又是因为结婚的正当原因到婆家居住,因此你的户口不属于空挂户口;从法律上来说,你有权利随时回你祖父家居住。
法条: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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