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食品类经营范围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经营范围一:
涉及农产品、粮油、畜禽产品、乳制品、水产品的批发,以及这些产品的加工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饮料、酒类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同时,涵盖上述商品的进出口、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及相关配套业务。此外,农副产品的收购(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经营范围二:
经营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饮料、服装、化妆品、饰品、工艺礼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及商务信息咨询。(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经营范围三:
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
经营范围四:
批发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凭许可证经营),非实物做搭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
经营范围五:
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机械设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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