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党委有权制定党内法规吗

如题所述

无权

党内法规,又称党法、党的法规、党规党法,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区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作为党内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充分反映了全党意志,集中体现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于建立和维护党内秩序,确保党内生活和党内关系正常化规范化,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团结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党内法规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特定性,党内法规由特定机关,即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区市党委制定,省级以下党组织无权制定。第二,普遍性,党内法规适用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第三,强制性,党内法规是一种行为规则,以党的纪律作保障,对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具有约束力。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党内制度、党内文件等概念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一对容易引起争议的概念。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带有“法”字,都是通过严格程序制定、具有规范性和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国家法律是党内法规的制定约束,党内法规是国家法律的重要保证;一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联系密切、相互渗透。从根本上说,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一致的,都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都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具体体现。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制定主体不同,党内法规由省级以上党组织制定,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二是适用范围不同,党内法规适用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法律适用范围更广,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三是实施方式不同,党内法规依靠党的纪律约束实施,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四是行为规范的要求不同,党内法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对公民和普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更为严格。

党内制度是较多与党内法规相提并论的概念。党内法规和党内制度都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密不可分,统称为党内法规制度。党内法规是党内制度的成文表现形式,多数党内制度是以党内法规的方式明文规定的。但两者又有所不同。一是概念外延不同。党内制度的外延大于党内法规,除党内法规外,党内制度还包括党内不成文制度、省级以下党组织制定的党内制度以及属于党内制度范畴的各种体制机制。二是制定主体不同。党内法规由省级以上党组织制定,党内制度由各级党组织制定。三是构成体系不同。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核心和根本,准则、条例为基础和主干,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为延伸和枝节的框架体系;党内制度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党的组织体制和活动机制为重要内容,党的各项具体制度为补充的完整体系。

党内法规与党内文件是人们容易混淆的另一对概念。广义上的党内文件包含党内法规在内,狭义上的党内文件是与党内法规相对应、不包含党内法规的党的文件。这里所说的党内文件是狭义上的党内文件。总的看,两者都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但两者又有所区别。第一,从制定主体上看,党的各级组织都可以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制定文件,但党内法规只能由省级以上党组织制定。第二,从内容上看,党内文件主要规定政策措施,比较原则;党内法规主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以规则为主,比较具体。第三,从形式上看,与党内文件不同,党内法规以条文化的方式表述,使用固定名称,在逻辑、结构、语言等方面更加严谨、规范。第四,从稳定性上看,党内文件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作相应修改,具有较大灵活性;党内法规具有较大稳定性,轻易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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