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最好是通俗易懂的回答!谢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6

1.概念不同

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2.处理收入和费用时的原则是不同的

收付实现制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扩展资料:

举例说明两者的区别:

1.本期销售产品一批价值5 000元,货款已收存银行。

这项经济业务不管采用应计基础或现金收付基础,5 000元货款均应作为本期收入,因为一方面它是本期获得的收入,应当作本期收入,另一方面现款也已收到,亦应当列作本期收入,运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计算的结果是一样的。

2.本期收到上月销售产品的货款存入银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这笔货款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因为现款是本期收到的,如果采用权责发生制,则此项收入不能作为本期收入,因为它不是本期获得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付实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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