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将判决B败诉。
根据国际贸易有关法律和实践,当根据样品进行交易时,卖方交付的货物应与样品一致。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交货质量比样品好,买方一般会接受,因此由此引起的纠纷很少。但是,如果案件发生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买方认为交易对其不利,可以交货质量与样品不符为由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拓展资料:凭样品买卖
少量足以代表商品质量的样品用于确定买卖商品的质量。这种交易称为样本交易。
通常,卖方或买方应提交样品供另一方确认。卖方提供样品达成的交易合同应规定“质量以卖方样品为准”,买方提交样品达成的合同应规定“质量以买方样品为准”。但是,无论交易是基于卖方样品还是买方样品,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 在我们的出口交易中,如果我方交付的货物与买方提出的样品不完全一致,经买方同意后,可在合同中规定“质量与样品大致相同”或“质量与买方样品类似”。
“质量以买方样品为准”的交易也称为“样品交易”。在做这种交易时,我们应该考虑样本是反动的、黄色的和丑陋的。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原料和加工生产中是否存在问题,以及是否涉及商标、第三方的专利权益。
为避免以后交货时发生质量纠纷,送样时应保留“复样”,且“复样”应与送样完全一致。
商品需要商检机构检验的,应当制备复样送交商检机构。如有必要,可采用“密封样品”,即样品由买卖双方盖章备查,或由
公证处盖章。如果来料样品用于交易,可根据来料样品复制或提供类似质量的样品,即“退货样品”或“同等样品”可作为交货标准提交买方确认,以避免交付的货物与进样不一致,导致交付困难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