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电视节目版权问题,知识产权问题!有分,追加!

老师介绍了他一位朋友老张,给小红了一个选题,然后作为编导的小红联系当地单位和摄影师拍摄了这个选题,同时老张非让小红订了机票也随行去当地旅游了一圈。片子拍摄完成后,老张以指导的把拍摄的母带要走,任小红怎么要也不归还,只给了小红一张刻好的光盘。同时小红和朋友一同完成片子的文字版稿子,完成后,给老张指导。老张参与进行了后期的剪辑。片子播出后,编导反而变成了老张的名字,没有小红的名字。请问,这样的事件如果打官司能争回版权吗?需要什么证明、证据之类的吗?
如果老张根本不同意协商,该怎样争取小红的权利?争取署名权还是什么权利?

【非创作活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59号令第三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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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3
这种事情很正常·没有所谓的版权问题··更谈不上打官司,只能说老张人品不太好·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协商把你的名字也加在编导里就行了··
第2个回答  2011-04-13
如果拍摄出的这个片子属于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片子的版权是归制作人的,也就是投资制作这个片子的公司或电视台。小红作为编导以及文字稿写作者,是片子的作者之一,老张参与进行后期剪辑,只要其剪辑活动有独创性,也应是作者之一,小红和老张应该都有在片中署名的权利,没有小红的名字是侵犯了小红的署名权,但是,被告个人认为应该有制片人吧。证据就是小红要证明自己是编导还和朋友合作创作了文字稿咯。。。因为我还是学生,理论有的,实务不是很了解,所以呃。。只能回答到这程度了。。
第3个回答  2011-04-15
严格意义上来讲,谁是制片人,这个版权归谁所有。但不申请版权会给后来的归属权带来麻烦。以后要注意了,想获得权益少一些纠纷,请及时申请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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