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介绍了他一位朋友老张,给小红了一个选题,然后作为编导的小红联系当地单位和摄影师拍摄了这个选题,同时老张非让小红订了机票也随行去当地旅游了一圈。片子拍摄完成后,老张以指导的把拍摄的母带要走,任小红怎么要也不归还,只给了小红一张刻好的光盘。同时小红和朋友一同完成片子的文字版稿子,完成后,给老张指导。老张参与进行了后期的剪辑。片子播出后,编导反而变成了老张的名字,没有小红的名字。请问,这样的事件如果打官司能争回版权吗?需要什么证明、证据之类的吗?
如果老张根本不同意协商,该怎样争取小红的权利?争取署名权还是什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