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问答网
所有问题
怎么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1条?不完全产权房不能判吗?
怎么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1条?不完全产权房不能判吗?
举报该问题
推荐答案 2011-04-13
你好。根据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意思就是说法院对这种权属未明确的房产一般是不会作出判决其归属的。可以在离婚以后以财产再次向法院起诉。我的理解是如果所有权归属不明确那就不能判,而是根据使用情况来决定归属。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当前网址:
http://88.wendadaohang.com/zd/gVggVV1ag.html
其他回答
第1个回答 2011-04-13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意思就是说法院对这种权属未明确的房产一般是不会作出判决其归属的。可以在离婚以后以财产再次向法院起诉。
第2个回答 2011-04-13
你说的不完全产权房是地方小产权房吗?
对于不完全产权房,法院判决通常是不予涉及的,还是维持原状。判的话对法院不利,有可能暂时是正确的,但随着时间推移,很可能是错判,法院也不愿意麻,最典型的就是小产权房,国家不承认,地方政府又用它圈钱,受益者是地方政府,国家睁眼闭眼的放任,吃亏的是老百姓。法院在案件涉及不完全产权房通常也是不予判决,静待时局发展
相似回答
尚未取得
产权
的房屋该
如何
分配?这样产权的房屋是否应该参与分配?
答:
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
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妞网友咨询:离婚时没有取得产权的房屋怎么分割 韩...
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时未取得
产权
证,离婚后归谁
答:
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
离婚时未取得产权证,暂时不能分割,可以等产权证取得后,对该房子的分割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
...第
21条
的房屋的
完全
所有权和《物权法》的
房屋产权
有区别吗
答:
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完全所有权,即指房屋所有权的不完全情况
。房屋所有权不完全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1、福利性不完全所有权,包括房改房和解困房等;2、负债房屋,主要指通过住房抵押贷款——按揭贷方式购买的商品房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3、无所有权房屋,即分期付款购房未付清房款...
关于离婚错判的问题,财产错
判怎么
办?
答:
第一: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解释这样理解: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
。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中有具体的规定,你可以网上搜搜。第二:你的房屋属于什么性质,我想你看看规定就很明白了。法院工作人员调解工作是针对...
没有
产权
但是有商品房购买合同的
房子怎么
处理
答:
没有取得
住房产权
,但是有购房合同的住房,不能处置该住房。需要等取得住房产权之后,才可以自由处置,如当事人之间对住房产权有争议,可以在住房取得产权之后起诉解决。《
婚姻法
》
司法解释二
: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各类情形分析
答:
根据最高院最新的关于《
婚姻法
》的
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
房屋产权
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二、夫妻离婚-私房的分割 在实践中,私房的分割...
共有房产离婚
怎么
分割
怎样
办理
答: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3、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
完全产权
的解释(二)第
21条
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
夫妻离婚后房产应该
怎样
分割
答: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大家正在搜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理解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
婚姻法第21条司法解释
婚姻法第22条司法解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全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3解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
相关问题
《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房屋的完全所有权和《物权法》的房屋...
婚姻法解释2第21条什么条件房子产权归一人所有
新婚姻法 房产证是两个人名字离婚后怎么处理?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小产权房子算吗?
夫妻离婚后,房产该怎么分法?孩子有份吗?听说今年的婚姻法是不...
房产证上写的是老公的名字,离婚后,房子怎么处理?
新婚姻法房子产权的规定有哪些
15年新规定的婚姻法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