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想入无形资产,怎样确定成本?

公司现在有一项专利,是我们自行开发研究的,老板想把它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是前期开发研究时都没有将费用资本化支出,所以现在是没有办法确定它的成本的。
我想请教一下这种状况要怎么办,可否找评估公司评估,把评估的价值入账?
如果无法确定为无形资产,那它带来的收益要如何作会计处理?
感谢回答,这里要说明的是专利申请下来已经有好长时间了,当时的注册费什么的早已转入费用了,应该是没办法再转为成本的。
现在老板说要找评估公司评估,但我不知道评估出来的价值有何用处,专利我们只会自用,没有出售的打算。
如果现在这个专利给我们带来了收益该怎么处理,作为其他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吗?

先说一下无形资产,所谓的无形资产,顾名思义,就是区别于厂房、设备等有形资产的资产,
其本质是资产,其特征是无形。无形,也就是没有实物形态,但是既然也是资产,就得可辨认,可估价的,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我们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也就是只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比如可口可乐的商标。
对无形资产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个阶段。初始计量,就是按照开发成本进行计量,你们企业的专利是自己开发的,首先要进行成本计量,“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这段话比较拗口,其中几个关键词,之一是“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
这个条件是两个,其一是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利益可以流入企业,其二是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就您所提的问题,第一个条件是满足的,主要涉及的是成本问题,就是研发时没有将费用资本化支出,根据相关规定,自行研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就您所提出的问题,评估当然是要找的,只要找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做一个评估,出具一份评估报告,同时,专利申请时的代理费和官费,都可以计入成本的,这些应该来得及吧?至于之前的研究开发费用,因为在研发时没有做专利查新和评估,应该是没办法把那些费用计入成本了。
总之就是尽可能尽快把可以确定的费用核算出来,计入成本,个人认为你的情况不是不能确定为无形资产,而是该无形资产的成本核算可能会比实际成本低很多,会给企业造成不利的影响。
如果硬要做无形资产的话,当然是可行的。
如果想做一些技术性的操作,您可以找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一下,他们应该会有办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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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5
你现在要是把专利价值评估出来的话,是不可以随便入账的。要入账就两种方法,一是转让,二是增资。我建议你增资,这种方法不止是能达到你入账的要求,你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还能增加。专利本身如果不转让的话,是不会有太多收益的,它的收益主要反映在产品上。如果真有收益的话,也是其他业务收入。
第2个回答  2011-04-13
如果申请专利,其注册费可进入无形资产成本;至于前期没有区分的资本化支出,只能进入当期费用。其实如果核算不是很及时,仍可将部分费用进入专利的。
评估价值不能入账。除非卖出专利权,这时可用评估价值确定损益。
第3个回答  2015-09-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第4个回答  2011-04-13
这个太深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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