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4-14
可以与公安机关沟通,公安机关一般会立即补充有关证据。如果公安机关未补充证据,则可以根据实际存在的疑问不批准逮捕。
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十七条 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另行侦查。在审查批捕中如果认为报请批准逮捕的证据存有疑问的,可以复核有关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但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前应当征求公安机关或者本院侦查部门的意见。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且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后又提请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重新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坚持复议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