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标判刑

如题所述

近日,广东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志标的妻子林莹的二审判决出炉,将此前一审判处的有期徒刑11年改为4年。与此同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胡志标本人的刑期进行了调整,将20年的有期徒刑改判为8年。这场持续四年之久的“爱多案”终于尘埃落定。胡志标曾是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的总经理,1997年,爱多以2.1亿元的天价竞得央视5秒广告,成为了当年的“标王”。


然而,1999年,爱多与汕头国安、丰悦等四家公司签订的3亿多元VCD零部件购销合同未能按期交付货款,其中涉及胡志标开出3.1亿元的空头支票。2003年6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志标作出判决,指控他犯有票据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及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5万元。对此,胡志标提出上诉,认为证据存在瑕疵且没有诈骗原材料的主观故意。


2004年2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爱多”与合作伙伴签订的协议存在疑点,且缺乏确凿证据证明胡志标有诈骗意图,因此撤销了票据诈骗罪的指控,认为证据不足。尽管如此,他们确认了一审对其他罪名的定罪,并认为原量刑过重,最终决定将有期徒刑减为8年,罚金调整为25万元。




扩展资料

胡志标,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沙仔村人,原爱多VCD创始人、爱多企业集团董事长、总裁,一代标王,曾一度被评为20世纪末中国商业历史永远不能被遗忘的商界奇才,中国家电业鼎盛时期当之无愧的风云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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