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主观规定,若住宅楼的房屋产权证上标明用途为商业或混合用途,则可以在此开设公司。
2. 若房屋用途明确为居住,则通常不允许开设公司,工商注册部门不会予以批准。
3.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将住宅转变为经营性用房。
4. 若业主确需将住宅用于商业目的,除了要遵守相关法律和规约外,还需得到受影响业主的一致同意。
5. 第三百五十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有变更需求,必须依法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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